各有关单位:
 
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18]33号)、《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》(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)、《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》(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),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审批办理服务水平和办理效率,明确建设项目办理的相关技术要求,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文件和图纸编制工作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技术规范,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,我委组织编写了《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(房建类)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》。现予以印发,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市规划国土委
2018年12月24日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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